胃出血专科治疗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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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患者因肠胃不适行肠镜检查,医方在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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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案情

年1月18日,杨某英(杨某英,女,年12月9日出生)因肠胃不适,在x医院行肠镜检查,退镜时发现乙状结肠处一撕裂创面,后出现腹痛、腹胀,经诊断为乙状结肠穿孔。杨某英于当日在x医院住院治疗。年5月26日,杨某英以乙状结肠穿孔术后4月余,要求造口还纳1天为主诉,到x市××医院住院。

二、患方观点

年1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,其前往x医院处做常规胃、肠镜检查,胃镜检查完毕后,在做肠镜检查时,因x医院医生操作医疗检查仪器不当,肠镜入肠时捅破直肠,当仪器退镜时,立即见直肠流血,可见一撕裂创面,当检查医生知道自己操作失误后立即把陪同的其家属赶出检查室,之后不到两分钟其昏迷过去,且立马出现腹胀等症状。

当即,x医院承认错误且承诺为其免费入院救治,并欺骗其家属,只要签字同意做微创手术,就能治疗好原告,但事实是经x医院诊断其为肠穿孔,急诊行开肠破肚手术治疗抢救近5个小时,后继发乙状结肠造口坏死,住院4天,住院期间,其家属直至x医院在给其手术创口消*时发现手术切口近约15厘米,才知道做的不是微创手术,始知被骗。

因治疗结果差强人意,无法治愈,年1月22日,x医院主动联系了x市医院的专家下来会诊,并于当天安排其转至上级x市××医院治疗,为其垫付医疗费及办理好所有对接手续,住院期间,行开肠破肚手术治疗4个多小时,切除坏死肠管约2.4㎝-3㎝,住院13天。

经治疗恢复一段时间后,年5月26日,x医院再次安排其至x市××医院入院治疗,行开肠破肚手术治疗,住院27天。因需在肠肚上开刀,且要多次进行手术,给已60多岁的原告造成严重的心理、身体负担。其因该损害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为.32元,后续治疗为尚未实际产生,其保留后续追偿的权利。

本案肠胃镜检查属于特殊检查,不是辅助检查,本案是在退镜的时候发生肠道穿孔,是因为院方操作不当所造成的。x医院在对其诊疗行为时,均负有过错,应当对其承担%的责任。

三、医方观点

医院在对杨某英肠镜检查过程存在有操作不当的过错,但杨某英年龄较大及患有乙状结肠等自身因素也是造成肠穿孔、结肠造瘘口坏死的原因,应充分考虑病源性因素和医源性因素对造成肠穿孔、结肠造瘘口坏死的各自原因力,客观认定医疗损害责任比例,确定其应负的赔偿比例。

杨某英自身年龄较大及穿孔位置为乙状结肠等因素是造成肠穿孔、结肠造瘘口坏死的原因。因此,应充分考虑患者自身病源性因素和医源性因素对造成患者肠穿孔、结肠造瘘口坏死的各自原因力,客观认定医疗损害责任比例,确定被告应负的赔偿比例。纵观本案,医院过错可按60%的责任比例承担比较客观。

四、鉴定意见

考虑患者自身年龄较大、穿孔位置为乙状结肠等因素,认为一方的医疗过错系主要原因。杨某英乙状结肠穿孔,为九级伤残。

五、庭审意见

损失为.71元+元+元+.2元+元+.8元+元+元+元=.7元。因x医院在肠镜检查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杨某英肠穿孔,故本院酌定x医院应承担80%的赔偿责任。

六、法院判决

x医院赔偿给杨某英元。

司法裁判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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